提醒!2024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公布
【导读】提醒!2024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公布,很多同学对于这个问题不太清楚,关于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通知
刚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发布《关于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
根据通知内容,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定于2024年4月27—28日举行考试,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各地根据报名人数、机器数合理选择考试的轮次。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3、14、20、21日举行,除了护理学初级(师)考试采用纸笔作答的形式之外,其他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形式。
具体考试时间来学网汇总如下:
1、纸笔作答(护理学初级(师)考试)
2、人机对话(其他112个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已经定了,报名时间还会远吗?根据通知,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其他报名相关事宜都将另行通知。在报名之前,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根据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医、药、护、技四大类,具体报考条件来学网汇总如下:
1、医疗类(主治医师、主管医师)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中的医疗类卫生职称考试,分为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和公卫卫生类别主管医师两种情况。具体报考条件汇总如下:
2、药学类(药士、药师和主管药师)
药学类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中初级职称包含药士、药师和主管药师三个职称。具体报考条件汇总如下:
3、护理类(护师和主管护师)
护理类主要是护理学相关专业,包含初级(师)和中级主管护师两个职称级别,具体报考条件汇总如下:
4、医学技术类(技士、技师和主管技师)
医学技术类主要包含检验医学等医学技术专业,技术类中初级卫生职称分为技士、技师和主管技师三个职称,具体报考条件汇总如下:
其他注意事项:
(一)这些情况可提前报考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2、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关于报考学历和工作年限计算
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三)这些专业将取消、合并
自2024年起:
1、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
2、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
3、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
4、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
5、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四)这些专业报考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五)已有部分科目合格成绩人员报考需注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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